110505 桃園縣楊明國中 霸凌事件
1. 此事件,於事發當日(5/5)十點十分發生,訓導處於十點十八分
已獲報,將加害人及被害人帶離現場,積極介入調查處理,並於十點三十分聯絡家長到校,共同處理此一事件。本日,雙方家長已達和解共職。 2. 隔日下午(5/6)本校訓導處因發現已有相關影片流傳,再度請雙方家長到校處理相關事項,並且,全力追查影片流向。當日,下午五點半雙方家長口頭和解,受害同學亦願意原諒加害同學,加害同學深感悔意。 3. 5/9輔導室介入輔導五位同學,協助同學身心調適。放學前集合全體學生說明事件處理經過,並提醒學生遇有衝突應立即向學校反應。本校已與桃園縣警察局少年隊連繫,桃園縣楊梅分局將於5/10到校訪談。 4. 本事件,屬於學生因處理情緒不當而產生過度反應的衝突事件,事後學生深表悔恨。學校於第一時間積極介入輔導處理,受害同學與其家長均表示,願意給加害同學改進機會。 楊明國中